“丽江古城维护费”是什么费?很多第一次来丽江旅游的游客对丽江古城维护费的概念不甚了解。它类似门票,又不同于门票。小让在这里详细解释一下。
丽江官方对丽江古城维护费有两条定义:
1、“丽江古城维护费是2000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从2001年起开始向来丽江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丽江古城维护费是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准,向到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境内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专项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维护的费用”。
从字面上理解,丽江古城维护费是针对进入丽江古城(广义的丽江古城包括束河古镇及白沙古建筑群)的人员收取。
从第一条定义上理解,丽江古城维护费是针对凡进入丽江境内的人员收取。
从第二条定义上理解,丽江古城维护费是针对凡进入丽江“古城区”(古城区是行政区,不是指丽江古城景区)和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境内人员收取,注意,这里不包括丽江的华坪县、永胜县以及泸沽湖所在地的丽江宁蒗彝族自治县。
而在执行过程中,丽江古城维护费是主要针对游客,特别是团队游客收取,对丽江户籍人员及在丽江经营、服务、暂住人员不予收取。
在最新的《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暂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几类免征人群:
(一)户籍在丽江市辖区内的公民(未提及暂住人员,在丽江公安单位办理了暂住证的人员实际上不征收)。
(二)持有国家导游证陪团来丽江旅游的旅行社导游,有营运证的旅游车驾驶员。
(三)革命伤残军人,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离休人员,70岁以上老人。
由于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人群广,工作量大,因此不是由丽江政府直接收取,是由丽江政府授权“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负责征收工作,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又转交由星级酒店、客栈、旅行团、景区景点等商业机构代收丽江古城维护费,开具盖有云南省财政厅和代收单位的印章及当日日戳的收据。而一些商业机构为低价吸引游客不愿代收丽江古城维护费,导致一部分游客交纳了丽江古城维护费,一部分游客不交纳,由此引发一些游客的一些误会,认为丽江古城维护费是商业乱收费。
丽江古城维护费自征收之日起,经历过几次变动。从最早只针对团队游客及进玉龙雪山主景区的散客收取40元丽江古城维护费;到2006年4月1日起,各星级酒店开始针对散客代收丽江古城维护费,丽江各景区开始查验丽江古城维护费,但那时候查收丽江古城维护费的力度还比较松,很大一部分游客不交纳丽江古城维护费;2007年7月1日起,代收范围扩大到丽江古城内的持有丽江风景区准营证的客栈,客栈未代征的再由丽江古城区及玉龙县境内各景区追征。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标准也从40元每人次上涨至80元每人次,但还有一部分游客不交纳丽江古城维护费;而从今年(2009年)5月1日起,将对凡进入丽江古城的每位游客严加征收,届时将有专人在古城各路口查验丽江古城维护费。
丽江古城维护费有效期通常是七天,但个别游客在丽江逗留时间稍长一点,通常视为仍有效。丽江古城维护费票据不能转借、转卖。
丽江古城维护费的征收即然用于丽江古城的维护,站在热爱丽江的角度,当然应该是欣然交纳的。但时严时松,我交你不交的现况让一些游客颇有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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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丽江周边县市户口的不知是否要收费?